(枣政字〔2022〕14号),加强我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自动售货商主体责任,经沟通协商,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枣
为加强我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售货设备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提升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以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诉求为导向,坚持“快就是大局”的效率观念,在新业态食品经营方面实施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持续推进审批流程创新,逐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食品自动制售设备、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形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称食品自动售货商)。食品自动制售是指食品经营者在一个或多个场所,通过放置一台或多台自动设备,对经营者预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动完成加工、销售非预包装即食类食品的经营活动。食品自动销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是指有固定场所,无人值守,采用技术方法全自动完成预包装食品销售过程的经营活动。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许可(备案),结合相关规定分类实施。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职责由当地 政府确定,或协商确定,以下统称审批部门)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应当报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审批部门备案。
县级审批部门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核、审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以括号形式标注“食品自动售货”字样。涉及外设仓库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上予以标注。
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自动售货商及自动售货设备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处置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落实主体自查报告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的食品自动售货商进行行政约谈。
食品自动售货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县级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含: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涉及外设仓库的,提交仓库贮存平面图,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用户租赁协议。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可以提交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委托别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实行“一证多址”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多个经营场所从事新业态食品经营活动,只需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食品自动售货商提交申请时,应当填写《枣庄市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备案表》,向县级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县级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来审查,对食品自动售货商摆放的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信息进行备案。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做核实的,应当自受理后5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食品自动售货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需增设、撤销自动售货设备的,应当在增设或撤销后10日内,向县级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并填写《枣庄市食品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增设/撤销备案表》。
县级审批部门应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通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审批部门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并于2日内将影响许可(备案)的情况通报同级审批部门。
自动售货设备制售销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有关要求,一是应依规定公示许可证等信息;二是设备放置地点、设备类型和型号等与提交材料一致;三是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制售应建立并执行风险管控方案;四是应保持自动售货设备卫生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五是应定期对自动售货设备内部进行清洁消毒;六是应满足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有温度、湿度等特别的条件的应配有温湿度控制及监控设施;七是不得销售法律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
食品自动售货商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并对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食品自动售货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
作为开办企业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食品售货设备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抓实抓细,提升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水平。各县级审批部门要倾听企业和群众诉求,善于思考,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帮办代办,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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