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沈阳的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自动售卖机买了两个价值4.8元的小蛋糕,吃了一半才发现,蛋糕已经过期快2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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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王先生遇到的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也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商家的行政处罚,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食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主张“退一赔十”且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王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就拨打了12345投诉这件事,但是事情始终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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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根据之前联系的400电话中的退货指引,在王先生的下单页面进行了投诉和维权,没想到意外发现了商家的手机号码,记者当时就给对方拨打了电话。
记者:“保质期上面生产日期写的是2025年7月8号,保质期到2025年10月5号。他买了两个都已经过期了。”
王先生购买食品的地点在一个充电站,这个充电站的环境背靠着是一个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个自动售卖机是跟酒店方有合作的,但是他们也没有直接的对接人。记者现场给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了电话,工作人员很快来到了现场,对售货机进行了查封。
在联系不到这个具体的维护人员,只能联系到了北京总部的人员,来不了现场。咱们也确实看到了现场的过期食品了,下一步固定证据。我们现在没法给他搬走,只能给现场查封。按照那个《食品安全法》,该罚的罚,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他整改不到位,我们向他总部发函,在这一个地区给他注销。
12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园市场监管所,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当天下午,我们中午不是查封了吗。下午就约谈了这个充电站的负责人。因为他提供的场所,他有义务配合我们去调查。通过他跟实际经营者取得联系,咱们通过电话了解,再加上跟他普法教育,让他意识到销售过期食品的严重性。
记者:这个无人售货机的负责人和经营者,是不是我们现场打电话的那位女士呢?
对,是那位女士。她当时现场接电话,不是挂了吗。后期我们不难发现,问她为什么挂电话,她说因自己经营了一个月零几天,还没意识到经营过期食品的严重性和违法性,所以当时有点接受不了,就认为不应该赔偿。后期我们通过普法教育,她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当时王先生购买蛋糕的无人售货柜,已经搬离了。另外,记者从王先生处了解到,王先生收到了800元的赔偿,对方也进行了道歉。
他俩已经协商解决完了。后期,这个涉及到他经营过期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处置。其中就涉及到需要立即整改的部分,比方说需要立即下架过期食品,对临期食品进行排查、定期排查,包括无人售卖柜的定期消毒维护。经营者说,对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点落实不了。之后我说,如果落实不了,那我们只可以指令他暂停销售,搬离现场。
王先生这事,虽然是个例,处理得也非常圆满。但这件事,也引起了属地相关部门的重视。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园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共场合和主干道进行大排查。
想在公共场合经营无人自助售卖柜,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因为销售的是预包装食品,还得有预包装食品备案许可表;第二,要定期排查,对临期食品及时下架处理;第三,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这个联系方式不光是经营者的,还得包括咱们监管部门的联系方式。下一步,我们会对辖区内其他公共场合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一旦有新增的无人售卖柜,我们会建立本地台账,把经营者拉到工作群里,不定时在群里提醒,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确保大家吃得放心。
